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存案治理措施》(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令第48号),国度药监局构造修订了《免在举行临床实验体外诊断试剂目次》(国度药监局布告2021年第70号),形成《免在举行临床实验体外诊断试剂目次(2025年)》,现予宣布,并自宣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布告。
附件:免在举行临床实验体外诊断试剂目次(2025年)
国度药监局
2025年6月23日
国度药品监视治理局2025年第23号布告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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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存案治理措施》(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令第48号),国度药监局构造修订了《免在举行临床实验体外诊断试剂目次》(国度药监局布告2021年第70号),形成《免在举行临床实验体外诊断试剂目次(2025年)》,现予宣布,并自宣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布告。
附件:免在举行临床实验体外诊断试剂目次(2025年)
国度药监局
2025年6月23日
国度药品监视治理局2025年第23号布告附件.doc